「公司要賣掉了,我的員工怎麼辦?」這是許多中小企業主在考慮公司轉讓時,最掛心也最常問的問題。畢竟,這些員工跟著您打拼多年,沒有他們就沒有今天的公司。但另一方面,買方也會擔心接手後的人事成本與勞資糾紛。其實,只要弄懂公司轉讓員工同意書、年資計算與資遣費的規定,就能在保障員工權益的同時,讓交易順利進行。這篇文章將用白話文為您完整解析公司轉讓時的勞權重點。
公司轉讓時,員工的去留誰決定?
在台灣,公司轉讓主要分為「股權轉讓」與「營業讓與」兩種方式,這兩種方式對員工的影響大不相同。簡單來說,關鍵在於「老闆(法人實體)有沒有換人」。
情況一:股權轉讓(公司統編沒變)
如果您是把公司的股份賣給買方,公司的統一編號、名稱通常都不會改變。在法律上,雇主依然是這家公司,只是背後的股東換了。在這種情況下,員工的勞動契約自動延續,不需要重新簽訂合約,也不需要員工同意。員工的年資、特休、薪資福利等勞動條件,原則上都必須照舊。
情況二:營業讓與或資產轉讓(公司統編變了)
如果您是把公司的機器設備、客戶名單、品牌等「資產」賣給另一家公司,或者兩家公司合併,這時員工的雇主就從「A 公司」變成了「B 公司」。根據《勞動基準法》第 20 條與《企業併購法》的規定,這時就會啟動「商定留用」的機制:
- 新舊雇主商定名單:買賣雙方(新舊雇主)可以先討論好,哪些員工要留下來(留用),哪些不留。
- 員工有權說不:被列入留用名單的員工,會收到一份公司轉讓員工同意書(或稱留用通知)。員工有權利決定要不要去新公司。

員工年資與資遣費怎麼算?3 種情境一次看懂
在營業讓與或合併的情況下,員工的去留會產生三種不同的結果,每一種的處理方式與費用負擔都不同:
情境 A:員工同意留用
如果員工簽署了同意書,願意到新公司上班,那麼他的工作年資必須由新雇主全部承認並延續。也就是說,員工以前在您公司累積的年資,到了新公司不能歸零。這對買方來說是一筆隱形的負債(未來可能要付更多的資遣費或退休金),因此在談判收購價格時,買方通常會要求將這筆潛在成本從交易總價中扣除。
情境 B:新雇主不願留用
如果買方覺得某些部門不需要這麼多人,決定不留用某些員工。這時,舊雇主(也就是您)必須負責資遣這些員工。您需要提前預告,並依照《勞動基準法》發給資遣費。這筆資遣費是您在賣公司前必須準備好的現金支出。
情境 C:員工拒絕留用
如果新雇主願意留用,但員工自己不想去新公司(例如覺得新公司文化不合、地點太遠),員工可以拒絕簽署同意書。這時,法律規定舊雇主依然要發給資遣費。這點非常重要,許多老闆誤以為「是員工自己不去的,所以我不用付資遣費」,這在法律上是錯誤的,若不給付將面臨勞資糾紛與罰款。

